■新闻·《七旬老人误把售楼处当饭店》追踪报道
老人自述家庭信息属实
曾两次被送往救助管理站
□晚报记者 温庆磊
晚报讯 11月3日,本报以《七旬老人误把售楼处当饭店》为题,对七旬老妇梁翠英流落市区一售楼处一事进行了报道。3日上午,记者与多部门沟通后确认,梁翠英家庭地址确为滨城区市西街道李茂村,之前也曾被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过多次。
1日中午,本报记者与梁翠英沟通时,梁翠英自述家住李茂村,有三女一男四个孩子,三个女儿已经出嫁。记者3日上午与李茂村党支部书记张孟厚联系后确认,梁翠英确为李茂村村民,目前独身一人在家居住。
“她(梁翠英)的家庭状况很特别,每年上面下来救济款,村里都会优先照顾到她。”张孟厚说,因梁翠英精神方面有问题,他曾接到市西街道民政所通知,计划在12月份通知梁翠英子女,带她做精神方面的鉴定。“她岁数不小了,孩子又不在身边,经常到处乱跑,村里也没有好办法。”
提起梁翠英,滨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吕景华表示印象非常深刻。“我们先后救助过她两次,由于她有家庭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把她护送回了原籍。”
该站于2016年10月7日晚11点41分开具的一份《求助登记表》,详细记录了梁翠英被救助的经过:“群众打来电话称位于黄一渤十八有一位孤寡老人,我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此老人精神不正常,110 赶到后,将其救助至我站”。在登记表中的“身体状况”一栏标注为“疑似精神障碍”,“到站方式”标注为“本站主动救助”,最后还有梁翠英的亲笔签名及手印。
而在另一份文件《滨州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受助人员梁翠英的服务转介函》中,受助人接收单位为市西民政所,签收人为边凤浩。其中,转介函明确标明,受助人原籍地需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落实受助人员应当享受的救助政策;对其本人和家庭重点关注并予以帮扶、指导、干预、监督,帮助其早日脱离困境,以防其再次外出流浪。
记者随后在市西街道民政所长边凤浩处了解到,在此次梁翠英被好心市民发现之前,滨州市救助管理站曾经救助过她,每次救助时间都不长,最后都是被护送回了李茂村。
“根据她(梁翠英)的特殊状况,我们计划先给她做精神方面的鉴定,之后再做别的帮扶打算。”边凤浩说,依据民政所掌握的情况,将结合梁翠英的身体状况鉴定结果,考虑为她申请低保等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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