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政 报道)11月28日,记者在全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所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参保证明的项目,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滨州市规定的缴费比例,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以项目工程定额人工费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桑培伦要求,从现在起,所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参保证明的项目,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社保系统信息平台,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动态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工作,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在参保缴费、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社保大厅设立申报缴费专用窗口,优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参保缴费服务,力争实现参保缴费手续当日办结,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而影响工程开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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