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吊销。为此,我局于2016年7月27日在《滨州日报》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督促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于2016年9月20日前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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