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斐 通讯员 石杰 房晓辉 报道)11月24日,记者在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上获悉,滨州市将利用2—3年的时间,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会议宣读了《滨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委副书记秦传滨,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胡炳山,省政府派驻滨州城乡规划督察员李军生,副市长李维东,市政府秘书长袁朝晖参加会议。
依据《滨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滨州市将利用2—3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此次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以及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简称违法建设)。在此次治理行动中,将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建立巡查制度、加大遥感监测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包括责令限期拆除,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同时,还将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
秦传滨在会上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明确目标,把握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具体来说,要把握好有违必治、限期限时,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治理、有情操作,做好预案、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搞好排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要搞好宣传教育、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法执纪、严厉打击拒整拒改行为,要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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