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位鲁江
随着天气一天天转冷,市民对暖气的关注度又开始“回温”。近期,本报也接到不少热用户询问暖气收费特别是热计量收费的有关事宜,
对此记者向滨州鑫诚热力进行了了解。
>>>热计量表损坏的按面积收费
滨州鑫诚热力客服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滨价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关于2015-2016年度供热采暖季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热计量表计费用户,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按面积计收的供热费,其节省热量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热季结束后予以退换或抵减下年度取暖费用;而对于热计量表因损坏造成计量数据不实,则按面积收费结算。
>>>热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本报曾在10月8日03版就新城区供暖情况进行过专门报道,其中的热计量单位为“吉焦”,对此,滨州鑫诚热力客服部李主任指出,现在滨州市的热计量单位均为“千瓦时”,用户的热计量表上的热计量单位也显示为“千瓦时”。
在滨价发【2016】15号文件《关于2015-2016年度供热采暖季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热计量收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根据上述规定,居民用热的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0元/千瓦时。
“上述收费标准是根据滨价发【2016】15号文件执行的,如有新价格出台按照新出台价格执行,滨州鑫诚热力客服部李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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