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 静
通 讯 员 刘金禄 刁会超
晚报讯 9月26日,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正式启用。自当日起,滨州市辖区(含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将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6日上午,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前来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人已经挤满了大厅。
“刚刚听说不动产登记搬家了,这不立即赶过来……”由于是第一天运行,因此前来咨询的市民人数占多数。
记者采访中得知,服务大厅共设有综合受理、权籍、收费等28个服务窗口,整个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7名,基本能满足市民业务办理需求,并有专门的引导员为办理业务的市民服务。大厅内设置了饮水机、等候椅等便民设施,同时特意为银行、税务等部门留有办事窗口,将便民利民体现在每个细节中。大厅中还设有无线WIFI系统,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在排队等待时,可享受到互联网服务。
记者获悉,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将原先分散在其他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含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据了解,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9月23日之前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已受理的登记申请,未办结的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工作人员正在向前来咨询不动产业务的市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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