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自滨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已经有两部地方性法规获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讨论通过。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大家的智慧,汇集和采纳民情民意,使所立之法更具滨州特色,更有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滨州市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使2017年度的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符合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推进滨州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促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地方立法项目和科学、规范和符合实际,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滨州市2017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滨州市立法权的范围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的事项。请您结合滨州市实际,提出有特色、高质量的立法项目建议。并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刘安全 张乾坤
联系电话:0543-3162567
电子邮箱:bzrdfgw@163.com
通讯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1117房间)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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