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王振东 陈秀艳 宋健 报道)近日,在2016年度首批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发放仪式上,20个特困家庭领取了救助金。“感谢政府的救助,帮助家庭解决了不小的压力,也给了我信心。”今年获得特困家庭救助金的困难群众李宁说。2004年他被确诊患慢性肾病,2015年12月进行肾移植手术,现每月服用排异药物,花费逾千元。
自2015年滨州市各县区全面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以来,全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总额达到1.13亿元,累计支出919.9万元,共救助特困家庭1192户。作为滨州市探索“救急难”工作的一条途径,特困家庭救助切实有效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困难。这一做法在全省而言尚属首例,并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5年滨州市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面向因突发性灾难致贫的家庭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滨州市政府将“强化特困家庭救助”列为当年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承诺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性灾难致贫的特困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
2015年10月16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特困家庭的概念和范围、资金筹集与管理、救助原则、救助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界定。特困家庭救助基金主要由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组成,第一年初始资金规模2000万元。基金本金由财政专户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机构收取利息,每年的收益用于特困家庭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为因大病、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大、负债多,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家庭仍然十分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市直单位(企业) 职工家庭和市级特困基金定向捐款企业职工家庭。
2015年10月28日,市级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开展了首批救助工作,全市共有7户特困家庭得到救助,共计支出救助金34万元。首批救助对象为市直单位(企业) 特困职工家庭和市级特困基金定向捐赠企业特困职工家庭。为开展好特困基金首批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向231个市直单位、企业(系统)及捐款企业下达摸底调查通知。通过调查摸底,共收到救助申请104份,经过初审、入户调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成员单位会签审核、媒体公示,最终确定救助对象7户,根据每户家庭经济收入、病情花费、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救助金额。(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
救助基金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减轻经济负担
8月30日,在渤海活塞职工王志新家里,记者再次见到了他。时隔近一年,他的气色看上去不错。“病情已经稳定了,这大半年来身体各项指标也慢慢恢复。医生也说我的康复情况很好。”王志新说。
王志新是渤海活塞保卫处的一名员工,因为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自负近30万元。正当家人为后续治疗和背负欠债发愁时,“特困家庭救助基金”正式设立。而为帮助王志新渡过难关,渤海活塞就其家庭特困情况多次向市慈善总会汇报并申请救助。经过核实后,王志新家成为滨州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设立后首批受救助的家庭,获得9万元救助金。
“就在最困难的时候,多亏了有政府的救助,这笔救助基金真是雪中送炭。” 王志新说,“现在单位照顾我,给我提供了一个比较轻松的岗位,每个月收入有两千多,每个月吃药花个六七百,生活能维持下去了,也有盼头了。” 救助基金切实解决了群众困难,也让他们重拾面对生活的勇气。
今年6月,市民政局启动开展2016年首批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此次救助的申请条件根据家庭年收入和历年医疗花费累计情况确定,原则上低保家庭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自付金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其他困难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自付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本着救急难的工作原则,优先救助因病情等原因急需大额资金帮助的家庭。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200多个,接收有效救助申请34份。通过与公安、住建、人保等部门联合审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拟救助对象等,最终救助特困家庭20户,确定支出善款60万元。
特困家庭救助呈现四个制度特色,为全省“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
特困家庭救助作为一条有效的“救急难”工作实现途径,呈现出瞄准支出型贫困、采取基金制模式、注重多元化参与、突出规范化管理四个制度特色,为全省开展特困救助工作提供了经验。
特困家庭救助对象为因大病、天灾、事故等原因致使家庭支出大、负债多,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仍然十分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滨州市常住居民家庭。不仅包括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家庭,而且还包括不符合低保、五保等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救助首次将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制度性救助范围,解决了制度缺失的问题。
同时,相对于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特困家庭救助的救助对象、时间、额度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采取一次性现金救助方式。这些特点要求对特困家庭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方式进行创新,建立一定额度的救助“储备金”以备不时之需。2015年,市及10个县区全部设立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基金结余可由财政专户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机构收取利息,用于特困家庭的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突破1亿元,为特困家庭救助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在实施主体上,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等12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基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特困家庭救助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有财政拨款、慈善捐助、社会捐赠等渠道。市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慈善部门从“慈心一日捐”划出一定数量资金,并积极向爱心企业、个人进行定向募捐。
此外,市政府专门出台《滨州市特困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特困家庭救助的原则、范围、程序,规定了特困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了特困家庭救助制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基金管理和使用上,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可靠。同时,市民政局委托市慈善总会进行发放,确保及时发放到每名救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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