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新生报名初审。本报记者郗运红摄15日,一则滨州实验学校招生政策“要求父母双方及孩子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逼得家长离婚”的消息在滨州朋友圈内疯狂转发。16日,该校有关负责人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学校从未作此要求,并郑重承诺,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定能按时正常入学。
本报记者郗运红
朋友圈的招生政策
吓毛众多家长
15日,一则有关滨州实验学校招生报名的消息,被滨州有孩子要上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刷屏。在这则消息中,有一名孕妇妈妈带着老大求学遭拒后的吐槽记录。该孕妇妈妈称:“为了孩子上学办离婚。我现在还身怀六甲呢,挺着个大肚子去不知道人家(民政部门)让不让办离婚。说是离了,监护人是一个,(学校)就不用看另一方了。”
什么事情逼着家长离婚?原来是因为滨州实验学校今年招生报名,要求父母双方及孩子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有的家长是农村户口或集体户口,不想把户口迁到另一半和孩子的城市户口本上,因为一旦迁出将再也无法回迁。于是,家长们为了孩子能上学开始商量离婚。
“我们家在奥林水岸小区,这里是滨州实验学校的学区房,孩子今年6岁半正好要上小学了。孩子跟我的户口在这里,我们也是父母只有一方和孩子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昨天看到那个消息后吓坏了。”王女士说。
教育部门表示
“其父母”无明确界定
滨州实验学校官网的“通知公告”栏里《滨州实验学校2016年新生报名通知》中,对入学资格进行了规定:“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16日下午,滨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的内容是有法律依据的规范表述。但是从国家到省,对于“其父母”这三个字的解读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按照我国当前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可以结合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发自己详细的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符合条件的孩子
学校承诺都能入学
16日,滨州实验学校教导处主任赵学军对齐鲁晚报记者表示,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对于子女与父母双方必须同户籍才能办理入学手续一事,学校从未作如此要求,这可能是部分家长对入学资格条件的理解有偏差而造成的误解。学校的入学条件没有变化,一直以来,都是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城区招生的文件要求。
“根据目前我们了解到的信息,并没有家长因为孩子上学而离婚的情况。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定能按时正常入学。子女户口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情况,符合滨州实验学校招生条件的,可正常办理入学。”赵学军说。
“我校招生采取了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对于孩子与父母双方同户籍的,我校安排第一批次录取;对于子女与父母一方同户籍的,安排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孩子就近就读我校的要求。此外,针对有特殊情况的家长和孩子,我们也会根据情况帮助家长办理报名手续。”赵学军说。
赵学军说:“这里的第二批次录取并不是等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录取,而是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我们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如果其他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也会直接通过,如果其他材料还有问题,我们将在8月19日对新生报名进行扫尾处理安排,集中解决疑难情况学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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