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萌发于基层法院的改革,正在滨州兴起。
从9月1日开始,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法官将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席作出廉洁公正承诺,保证开庭前没有并永不会接受吃请、贿赂。并“会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对你们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宣誓承诺完毕后,法官将在承诺书上签字,并最终录入卷宗。
滨州市中院监察室主任李然深,是这份廉洁公正司法承诺书的起草者。在他看来,在司法环境中,廉洁公正是最重要的。“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在当事人面前作出廉政承诺,对法官和当事人而言,都是一种态度。”
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建忠坦言,这种形式的承诺,对法官的监督太直接了。“首先是良心上的约束,另外还有制度上的保障,一旦违反,将会受到法纪处分。”
作为这项制度的设计者和力推者,王建忠认为此事并不复杂,也说不上繁琐,“它符合最高院的政策精神,只是做了一些创新,在固有的程序外,增加了一道庭审新程序。”
记者了解到,这种庭前廉洁承诺制度,在山东省尚属首创。
截至9月19日,这项创新制度,已在滨州市中院试行了161次,没有收到一例投诉或举报,成效明显。滨州市中院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该做法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市推行。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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