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2020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8378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8378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8378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5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5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73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三、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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