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常云怡
通 讯 员 张菲菲
晚报讯 “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知道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对法院的判决,我服!”6月12日一早,原本怒气冲冲、扬言要上诉的一桩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梁先生在听完惠民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答疑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2014年5月份,梁先生因为自家小狗咬了邻居而拒绝赔偿相关费用,被邻居诉至惠民县人民法院,根据梁先生邻居出具的医疗发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梁先生赔偿邻居共计1600元。
最初拿到判决书时,梁先生表示不理解,认为是邻居逗他的小狗在先,被咬伤是邻居自己造成的结果,他不应承担责任,并扬言钱也一分不会给。判决后,主审法官来到梁先生家,用老百姓最容易接受的方言乡语把法律条文解释透彻,把道理讲清辨明,才让梁先生的态度产生了360度的大转变,解开了心里的“疙瘩”。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惠民县人民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积极展开判后答疑工作,减少以“不服上诉”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的状况,让当事人赢得坦荡、输得明白,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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