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维维 刘丽云
本报惠民讯 “节能补贴”是国家的优惠补贴政策,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但是“节能补贴”产品被当作普通产品销售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近日,家住惠民县某小区的马女士便买到了一款“不补贴”的冰箱。
新年刚过,马女士眼瞅着自己家的老冰箱由于节日负荷过重而出现“罢工现象”,很是着急。由于急用,马女士也没有进行多方比较,便匆匆在惠民县某商场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899元的某品牌冰箱。回到家后,马女士上网搜索该款冰箱的详细信息,发现这款冰箱竟然是“节能补贴”产品,按规定应享受国家节能补贴260元,可购买时营业员并未告知。于是马女士带着相关证件到商场要求办理补贴业务,但商场工作人员却称该款冰箱机身并无“节能补贴”标示,所以无法办理补贴业务。马女士对此说法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无奈之下到惠民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接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商场进行调查,原来该款冰箱确为厂商规定的“节能补贴”产品,只是“节能补贴”标示在搬运的过程中被蹭掉了,营业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发现节能补贴标示便以普通产品的价格销售,故出现了此情况。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不论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商场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节能补贴”业务。经调解,商场按照国家节能补贴标准为马女士办理了“节能补贴”业务,发放补贴款项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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