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80后”小伙刘某,在惠民县皂户李镇附近从事手机、电脑维修营生,因为帮助自己的“顾客”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警方抓获。原来,刘某的“顾客”是一个小偷(另案处理),“帮忙”卖的笔记本正是这个小偷的“战利品”。
6月底的一天,刘某在店内忙活着,有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过来低声向刘某窃窃私语。随后,刘某就与他拉起了家常,后来小伙子问刘某要不要电脑,刘某拒绝了。
后来小伙子问刘某认不认识收电脑的人,刘某说有一个认识的,那小伙子说只要你帮忙把电脑卖了就给你200元好处费。后来,他又说让刘某自己去卖,卖多少钱都成,他就不一起去了。这个时候的刘某虽然心里已经有了这个笔记本“来路不明”的想法,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同意了,就一个人带着电脑去了一处“地下市场”。
刘某找到那个收电脑的朋友后,对方问是“谁的电脑?”,利欲熏心的刘某怕他不收就赚不到200元的好处费了,于是就谎称说是自己的,是2012年6月花4000多元人民币买的送女朋友的,两人现在分手了,于是就想把笔记本卖了。当对方问刘某要发票和身份证时,刘某说家里有发票但是没带。对方就没有再多问,最终以1300元的超低价格“收”了,刘某也拿到了一伙子200元的好处费。由于按照规定,收购笔记本的摊位没有收购笔记本电脑的资质。在管理部门对这个摊位不按照规定收购笔记本电脑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刘某“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可疑,之后管理部门报警。刘某因为200元的好处费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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