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伟刚 李英
本报惠民讯 近期,惠民县李庄镇大周村的周先生在某家电销售部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刚看了五个月就“患病”了。
4月13日,家住惠民县李庄镇大周村的周先生花1990元在惠民县某电器销售部购买了一款32寸液晶电视机,当时店方承诺在本店购买的产品整机可享受1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主要部件享受3年的保修服务,可是,该电视机在使用了5个月后就不显像也无声音了,周先生赶紧找到了经营该电视机的经销商进行维修。商家经过对这台电视机进行检查后解释说,电视机虽然没有出保修期,可是电视不显像和不出声音是在雷雨天看电视遭雷击所致,所以不属于保修范围,我们仍然可以给你按保修期内规定免费维修,但需要缴纳360元的配件费。周先生一听急了,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也应该是免费的,当初你们销售时怎么没有声明啊?协商无果的周先生立即投诉到了当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了这家经销店,经查证确认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人员指出,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材料费)。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家用视听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承诺上门服务的,应当免费上门服务。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材料费)之规定,销售商理应承担免费修理和在此期间的工时费及材料费。经调解,销售商同意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主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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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惠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