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我是去要账的,是他不还钱在先,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眼睛的”。本是受害人,惠民县皂户李镇的村妇张某却因为维权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成了嫌疑人。
10月18日17时许,惠民县皂户李镇的刘某在皂户李街西路北的菜市场北路口被人打伤眼部,伤势严重,昏迷不醒。接到报警后,皂户李派出所民警对案件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皂户李镇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张某传至皂户李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予以控制。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某对犯罪事实予以交代。张某交代2012年春天,附近村庄的刘某来到张某购买苗木种子。急着赶路的刘某一摸口袋,没有带钱,就问能否先欠着。村妇张某爽快地答应了。后来,刘某一直没有还款。10月初,张某因手头拮据,想到了刘某的这笔欠款,却遭到了刘某的断然拒绝,多次索要未果。10月18日,两人再次在皂户李街青菜市路口相遇,再次因为要账发生争执。张某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而恼羞成怒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长约3米粗约5厘米的木棍朝刘某的面部戳去,将刘某左眼戳破,然后逃离现场。10月19日,经法医初步鉴定,受害人刘某伤情暂定为轻伤范围以上,导致刘某左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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