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田晓剑
本报讯 8月1日19时许,刘某骑着电动车行至惠民县姜楼镇闫大庄村卫生室门口以东的公路上时,前行的一名男子走路很慢引起了刘某的不满。刘某恼羞成怒,赶上前去和男子争辩,继而两人发生争执。刘某冲上前去,对着男子的手指头及胳膊一阵乱咬。随后,被咬的男子报了警。
8月6日,经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姜楼派出所办案民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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