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民讯 近日,家住惠民县淄角镇的路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县城上班的儿子前不久给他买回的2瓶槐花蜜在常温下竟然凝固成了白色晶块,仔细闻闻还有股发酵后的酸味,路先生感觉不对劲,于是拿着2瓶已经结块的蜂蜜和跟儿子要来的购物小票找到了惠民县消费者协会淄角分会,请消协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淄角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蜂蜜是路先生的儿子在县城某超市购买的,蜂蜜瓶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2月16日。路先生连续食用了5天后,就到外地女儿家住了几天,回来后打算继续食用蜂蜜时却发现蜂蜜出现了结晶现象。蜂蜜作为日常滋补品,偶有结晶析出属正常现象,但像路先生儿子购买的蜂蜜这样完全凝固成白色膏状固体的应该属于异常。淄角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会同县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督促其先对存在问题蜂蜜进行下架,超市负责人对所售蜂蜜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对路先生提出的赔偿十倍购物款及可能引发的身体健康问题检查费用合计3000余元的要求不能接受。
消协工作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超市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按购买款的十倍给予赔偿,同时支付交通费等共计1380元。路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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