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清晨,家住滨城区的袁树立、甄新昭(均为化名)夫妇被一阵急促“失火了,失火了!”的呼喊声惊醒。袁树立、甄新昭赶紧起床来到自家出租楼房前,顺着邻居的指点看见老院二楼第三间屋里着火了,几个邻居正拿着水桶、脸盆在紧张地救火。“哎呀,屋里床上有人!”火被扑灭,听说屋里躺了一个人,甄新昭急忙拨打了120和110求救电话……
>>>清晨大火 烧死“小姐”
接警后的公安人员很快来到了现场,看着灰烬里被烧黑的人腿,地上有大量的血水混合物往外流……凭职业的敏感,知道这是一起人为杀人纵火案,马上保护现场,移交给刑警处理。
经初步勘查,证实死者为租住在这里的20岁姑娘路璐(化名)。据了解,路璐在周边酒吧从事陪侍服务,系被杀后遭放火焚尸的。
根据路璐职业特点,发现死者在死亡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并从她体内取出了相关DNA物质,侦查人员从与其有密切接触和联系的人员里逐个入手,力求顺藤摸瓜。在路璐繁杂的接触人员中,侦查人员经过悉心梳理,最后将目标锁定在了雨花酒吧老板华春章和翟建新等人的身上……
>>>DNA检测将多名“男友”纳入视线
就在案件发生前一个月,华春章和翟建新(均为化名)合伙经营的雨花酒吧开业。因为酒吧需要服务“小姐”,便对过来“坐台”的东北人杨小欣说:“有认识的漂亮妹妹带来啊!”
之后不久的一天,杨小欣将路璐带了过来。就这样,华春章和翟建新都认识了路璐,也许是“爱美之心”,不仅俩老板喜欢路璐,就是来的客人也都喜欢她。此后一段时间,华春章与路璐交往过密,且路璐对帅气的华春章一往情深,很快就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没过多久,路璐与翟建新也有了一腿,且其他的男人也在闲暇之余也喜欢找路璐。
2011年6月4日凌晨1点多钟和6月6日晚,华春章还在路璐居住的出租房内度过了“狂欢之夜”。就是这两次的男欢女爱,在路璐被杀案件侦破之前,因在她的身体乃存有了华春章的DNA,警方也将他列入了犯罪嫌疑之列,直到最后才被慢慢排除。
路璐对父母说她在滨州一家饭店内推销酒,直到女儿被杀害,她的父母才知道女儿真正的职业。
路璐与一个从事装修业的25岁张老板认识后,就成为了“固定客户”,很快还有了与之建立恋爱关系的想法。可路璐与众不同,她觉得“谈感情伤钱”。依旧是照常收费。
同行的姐妹们都知道“路璐可能不认识的字很多,却没有不认识的钱!”
>>>违背“职业道德”搭上自己性命
2011年6月6日下午,翟建新骑摩托车将妻子送回了惠民县农村娘家。第二天,他和朋友来到路边烧烤摊一直喝到凌晨3点多。强劲的酒力让翟建新萌生了“找路璐”的想法。
“喂,睡了吗?我想你了,想去找你……”在出租车上,电话征得路璐的允许,他来到了路璐租住的房间:“给你200可以吗?”
“你当老板的,当然可以啊!”路璐答应得很痛快。他也很爽快,先把两张百元大钞甩在了路璐的床头。
路璐突然一下子把他推开,还用手在他后背上使劲抓了两下。“你得给我3000,我把你身体挠破了,不给我就告你强奸!”说完又在他脖子上挖了一下。
这令翟建新深感意外,酒劲一下子就吓退了大半,“我现在没有那么多,再说你在我那挣了不少,平时我对你很照顾。这样吧,我给你1000元。”路璐依旧不依不饶,坚持要3000元。
路璐的举动令翟建新恼羞成怒,看到路璐房间做饭的菜刀,他下床顺手抄起来,把刀架在她脖子上想吓吓她,然而路璐还是不依不饶,恼羞成怒的翟建新手上的劲就不由自主地使出来了,“扑哧!”菜刀在她的脖子正中间那儿按了进去,出于本能,路璐用手把他的左胳膊抓伤,右手中指抓破。“让你死去!”他拿着菜刀在路璐的脖子上按了四五分钟,松开手的时候,路璐慢腾腾地躺了下去……
此时,翟建新知道自己杀了人,他从床上拿了一床被子盖在路璐身上,为防止将来被查出来,就想点火把现场烧了。但用打火机点被子时,怎么也没有点着。翟建新就打车到了一处加油站,在营业厅买了个塑料捅装了30元钱的汽油走着回到了路璐的租房处,把汽油倒在盖着路璐身体的被子上,用打火机点了起来。翟建新回到家把身上穿的衣服换下来,打的去了郊区,把刀和衣服都扔到一条水沟,把胶鞋扔进一个水塘里。回到家,还破天荒地将自己的衣服洗了,怕被人发现上边的血迹。
今年6月5日,滨州中级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文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翟建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路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57645.00元。
□本报记者 房艳梅 通讯员 赵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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