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萍
本报惠民讯 近日,惠民县城的张女士对消协表示谢意,感谢消协工作人员为她解决了一件手机被弄丢的烦心事。
原来,张女士一年前花了1700元买了一部红色不锈钢外壳的摩托罗拉手机。一年来用着非常顺手,前几天却突然出现了故障,接通电话后不是没有声音就是嘈杂不清。于是张女士来到县城内某手机维修店维修,因店内业务多,店主要求张女士把手机留下,两天后来取。谁知过了两天,店主却告诉张女士手机丢失了。维修商答应赔偿一部价格相等手机。谁知拿来一看,不论是手机外形还是通话质量都不如原来的好,张女士很不满意,要求维修商原价赔偿,结果被拒。双方协商不下,张女士来到消协寻求帮助。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该手机维修店,经调查张女士所述属实。但老板称,张女士手机已经用了一年,况且出现了故障,实在不能按原价赔偿。按照《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规定,修理者应当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在消协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手机修理店一次性赔偿张女士现金1200元。张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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