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4月12日上午,惠民县皂户李镇李某家报案称银行卡被人在ATM取款机莫名其妙取走6600元钱。警方接到报案后,详细询问了夫妇二人有关情况。经了解得知,夫妇二人从来没在ATM取款机上取过钱。
民警通过调查李某夫妇家中成员情况得知,李某夫妇之子李甲在滨州求学,大约10多天回家一次。民警发现每次在ATM取款机上取款的时间基本上与李甲回家时间相符。
李甲的作案嫌疑陡然上升。但是李某夫妇说孩子老实巴交,不是那样孩子。而且他们也打电话问过,孩子说从来没在ATM取款机上取过钱。民警通过三次给李甲打电话,李甲态度发生了变化。
民警赶往信用社调取监控录像。事实证明,取走钱的正是李甲。民警遂将李甲叫至派出所,经过询问,李甲承认是自己在ATM取款机上取走的钱,其称自己在谈了女朋友,需要开支很多钱,又不敢跟家里说。就陆续取出父母保存的银行卡,分6次取走6600元钱,全部用于恋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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