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4月18日,惠民县公安局姜楼派出所民警劝导该镇宋某、张某,和他们算起了打架成本,提醒他们为了区区10元钱的修车费就大打出手是多么不值得的。当日,宋某、张某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分别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罚款300元的处罚。
4月16日16时许,在姜楼镇宋某经营的摩托车维修部门口,宋某和张某因交易纠纷,宋某用拳头打伤修车人张某右眼、右嘴角和头部,张某反打了宋某几拳。原来,宋某为张某修完三轮车后,向张某索要30元,张某认为价格太高只给20元。之后,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争执不休,引发了双方的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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