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讯员 义远 刘博
本报讯 2月10日,滨城区公安分局市西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惠民县麻店镇依法将涉嫌诈骗的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并将嫌疑人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并退还受害人。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王某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1年4月22日上午7时,王某在惠民的家里闲来无事,便想着出来骗点钱,于是王某坐上公交车到了滨州市区。下车后的王某来到黄河五路某小区。走进小区后,王某便向人打听小区里面有没有一个上了年纪的退休老人,小区里有人告诉王某有一个姓李的退休老人,家是博兴的。王某就直接奔李大爷家去了,在取得李大爷的信任后,以妻子在滨州住院需要钱为由骗走500元钱。
2011年11月24日9时许,王某又坐车来到滨州市区想做点找人骗钱的买卖。那天正好是南杨大集,王某走到南杨大集北边,看到有一个在路边卖猪头肉的熟食店。王某问店主夫妇家是哪里的,店主说自己的家在沾化县大高镇,王某忙说自己也是大高的,跟店主的家是邻庄,而且自己是他们村里老书记的兄弟们,现在市区某企业搞内勤,今天有领导到公司检查,要买些熟食和菜招待领导,一会过来拿肉。待王某再次来到熟食店时,只有老板娘在,王某就称了一百多元的猪头肉,谎称着急出门忘了带钱,还要去买点别的,又跟老板娘借了一百元钱,之后王某拎着猪肉、拿着钱大摇大摆的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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