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田晓剑
本报讯 惠民县石庙镇的李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妄想逃避法律制裁。一个月后,李某投案自首,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1年12月9日23时40分许,三辆轿车在惠民县城文安西路顺达饭店门口处相撞。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当时人调查后得知,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处与由北向南向东左拐弯的白色轿车肇事后,又与停在路上的蓝色轿车相撞,导致三方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黑色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立即调取了该车的信息,并到车主李某位于石庙镇的家中进行调查,但其家人称李某出去至今没有回家。
2012年1月10日,李某慑于公安局“压案件防事故保稳定”百日会战的强大声势到事故科投案自首。民警经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为考虑到自己是无证驾驶,怕被公安机关处罚才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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