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 8月6日,涉嫌抢劫摩托车的惠民县李庄镇女青年赵某慑于公安局“灭鼠”行动及“清网行动”追逃的强大压力,28岁的她最终选择了自首。然而,面对警方的讯问,她却称:“觉得好玩、刺激”。不仅只为了抢劫,而是寻找其中的刺激感。
让时间倒回到2004年10月3日晚,当年21岁的女青年赵某窜至惠民县城,与他人结伙抢劫一辆价值3500余元的红色嘉陵摩托车后逃跑。辖区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警方迅速着手展开调查,从刑侦大队、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实施攻破,加大了对案件高发区域的巡查、走访调查以及取证受害人。办案民警经分析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及使用的交通工具。很快,赵某等人被纳入侦查视线。由于犯罪分子行踪诡秘,所处的位置“飘忽不定”,且作案后即分散开,给抓捕工作带来了相当难度。民警决定逐个实施抓捕。除赵某外,涉嫌的另一名嫌疑人几天后被擒获。在随后的7年多时间里,民警做好外出缉捕和教育规劝结合文章,积极敦促赵某家属联系在外地漂泊的她投案自首。2011年8月5日,在民警多次走访做工作之后,身在外地躲藏的赵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8月6日,赵某下定决心,走进了公安局,最终选择了自首。当民警问到为什么要实施抢劫时,“抢劫并不是为了钱,就是觉得刺激,喜欢那种抢完后飞跑的感觉。”这句话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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