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丽云 吕建玲
本报惠民讯 惠民县县城某酒店毁约造成其婚宴无法正常进行,好好的一场婚宴眼看就泡了汤。
原来,邢小姐婚期将至,与一家酒店签订了预约婚宴的宴会协议,确定2011年6月12日中午在该酒店举行婚宴(16桌,备两桌),邢小姐交付了2880元定金。2011年6月10日,邢小姐突然接到酒店通知,被告知该酒店已转让给另外一家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且该酒店正在装修,无法履行与她签订的协议,并做出“退还邢小姐已交婚宴定金2880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的决定。距离婚宴时间还有短短两天,已订不到合适的酒店,喜帖也都早已派发了出去,一时之间邢小姐是欲哭无泪。而且,此时她为了筹备婚宴,已经花费近5000元预订了婚宴用品,现在无法全额要回这些费用,给自己及双方家庭造成了精神等方面的严重损害。邢小姐坚决要求该酒店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邢小姐及家人到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情况,认为邢小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该酒店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由此给邢小姐造成的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同时,所签宴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经反复教育,该酒店承认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失,愿意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双方签订了《消费调解协议书》,酒店退还邢小姐婚宴定金,赔偿邢小姐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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