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造假售假比比皆是,就连贩毒分子也利用出售假毒品来挣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近日,滨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贩毒案件,毒贩张某被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却因出售了一次假毒品,被认定交易未遂而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988年5月出生于惠民县的张某,在2009年8月份的一天,到王某的洗车店内,将一包冰毒卖给王某,得款700元。之后,张某又在市区渤海国际广场喷泉附近和马家小区东门,分别将两包冰毒卖给孙某和李某,得款1400元。
1981年9月出生于滨城区的王某,在2009年10月的一天,得知别人手中有约1盎司(实际28.35克)假冰毒冒充真冰毒想要卖出,便联系到了贩毒的张某,并把假冰毒卖给了他,得款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某贩卖毒品3次,属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贩卖毒品1次(未遂),数量一盎司(28.35克),属于数量较大,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0月18日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毒品也有“赝品”,不过王某却因为这一包“赝品”因祸得福,这意外的惊喜应该让他好好反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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