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成强
通 讯 员 吴连连
本报讯 殴打本村村民被拘留,却不思悔改,又买上砍刀再“复仇”,被依法传唤,他还敢拿砍刀威胁民警。6月4日,惠民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报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对涉嫌扰乱生活秩序且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王某,执行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王某是惠民辛店乡某村人,2009年11月9日,因琐事与本村王某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某殴打致伤,被惠民县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300元后,王某不思悔改,对王某某怀恨在心,并在大集上购买砍刀和弹簧刀伺机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打击报复。
2010年5月18日晚,王某持砍刀窜至王某某家中,辱骂王某某,欲持砍刀殴打王某某之妻韩某某,被在场群众劝离。后王某又向王某某院内投掷砖块,严重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扰乱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秩序。5月19日,辛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对其传唤,王某拒不到案; 21日上午,民警发现其藏身之地后,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王某手持砍刀威胁办案民警, 气焰嚣张。
日前,违法嫌疑人已被送往山东省第一劳教所执行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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