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宣燕军 刘东蕾
晚报3924000热线讯 撞伤人后不是先抢救伤者,而是侥幸逃跑;这边伤者因伤势过重已不治身亡,而肇事司机却若无其事地在集市上摆摊卖菜。当民警问其为何逃跑时,该司机竟回答:“我还得给人家送菜呢。”
6月19日早晨5时20分,惠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220国道李庄镇沙珠邢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三轮被撞,肇事车辆已逃逸,伤者伤情严重。
接到报警后,惠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并同时联系急救车辆。在赶到事发地点后,急救人员已准备撤离,民警也得到了一个坏消息:由于伤势严重,伤者已经死亡。
事故现场,家属抱着死者尸体放声痛哭,死者所骑乘的摩托三轮侧翻在路面,死者尸体躺在离三轮车十米开外的马路边上。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在三轮车后斗上有蓝漆痕迹,再就是散落在路面的两片类似车大灯的碎玻璃,除此之后再无其他线索。
在离事发地不远的农田里,正有两名妇女在劳作,经询问,两妇女称她们在干活时曾听到一猛烈撞击声,之后一辆蓝色农用三轮匆匆经过,具体情况她们就不知道了。民警继续在事发地附近进行走访,一男子向民警反映他看到了事情的经过,是一辆蓝色农用三轮撞上了摩托三轮,但由于距离太远,他并没看清肇事车辆的具体特征。此外,包括目击者、两妇女均提到:农用三轮车车厢拉着货物,并且使用篷布覆盖。
根据被撞摩托三轮上的蓝漆痕迹以及了解到的这些线索,民警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盖有篷布的农用三轮车,且肇事三轮车前部发生碰撞而损坏。
民警分析认为,该农用三轮从220国道经过,一种可能是外地车辆,可能会从大路逃逸;另一种可能是附近车辆,一般会藏匿在附近村落。通过查看220国道及黄河大桥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办案民警并没有发现嫌疑车辆,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是附近车辆,车辆极有可能就在附近。
6月19日是农历的五月初八,正是惠民县李庄镇大集,嫌疑车辆覆盖篷布,民警分析肇事车辆很有可能是拉载货物赶集,于是决定从集市开始排查。
民警首先将集市上的主要路口排查了一遍,只要看到蓝色农用三轮就下车查看,但并没有发现可疑车辆。
路口没有,民警就徒步进入市场,对停靠在市场内的所有农用三轮展开排查。民警清查了十多辆农用三轮车之后,市场内的所有三轮车已经将近一半,随后民警发现路东一个蔬菜摊位后面停着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且被白色篷布遮掩,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当民警询问谁是该车车主时,离车最近摊位的一名男子立刻变了样,显得神色慌张,话也不敢说。看到这,民警心里已经明白了八九分,立刻上前将篷布掀开,车身右前侧一处硕大的撞击痕迹和两个破损的灯罩显露在众人眼前。
“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这辆车。”办案民警兴奋起来。
尽管事情已经败露,该男子却拒不承认撞人逃逸一事,民警于是将男子带到警车上做进一步询问。就在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调查询问时,该男子的父亲向民警交代了自己儿子当天早晨出事故后现场逃逸的犯罪事实。至此,该案件已经水落石出。
这时,是当天早晨7点10分,据事发还不到两小时。
据了解,肇事车主姓周,惠民县李庄镇人,常年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生意。19日凌晨,周某和父亲到滨城区拉蔬菜。在装了一晚上蔬菜后,爷俩没顾上休息就往回赶,准备到李庄镇大集上销售。回程途中,周某已经昏昏欲睡。当车辆行驶至220国道李庄镇沙珠邢村路口处时,周某想要超越一辆三轮摩托车,但因疲劳过度,判断能力严重下降,一头撞上了前方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周某没有停车救护,而是迅速离开了现场。
在问到为何逃逸时,周某竟回答:“当天有好几家要菜的,我得把菜给人家送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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