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王红梅杨雪瑞报道)今年以来,市科技局以“一城两院八校”建设为引领,加速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着力构建“1+10+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建立培育发展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等有效举措,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提高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在北上广、江浙粤等发达地区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并有力助推、引领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在滨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加强规划引导,以确保其健康快速发展。
日前滨州市出台的《滨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责”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主业”是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主绩”是通过贴近市场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实现从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快速转换,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孕育发展。
构建有效的培育发展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至关重要。《办法》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注重发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对基础好、能力强、贡献大的新型研发机构,将通过独建、共建等多种形式,纳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整体服务范围,由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不同类型颁发相应标牌,签订合作协议,共享创新资源、共享配套服务、共享建设成果。
在抓新型研发机构增量的同时,滨州市更加注重质效提升。《办法》规定,坚持“服务产业、鼓励竞争、讲究绩效”的原则,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落实补助政策。通过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市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创新券等政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织联合攻关、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为企业的技术服务提供源源不断动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滨州市已有部分企业,如京博集团、愉悦家纺等立足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建立了拥有独立法人,且架构思路、作用发挥显现新型研发机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各县(市、区)也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在进行积极探索。如博兴县建立山东千乘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布局“1+M+N”模式,并在管理运营、人员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跳出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惠民县黄河先进技术研究院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运行机制灵活高效、对接国内一流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今年4月,滨州市已推荐黄河三角洲京博化工研究院、山东黄河三角洲纺织科技研究院、滨州市沾化区冬枣研究所、山东开泰智能喷丸技术研究院等4家科研院所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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