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2月6日消息,2月3日,山东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将阻挠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途经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等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魏某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案发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博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后,加快办案节奏,二日内即完成审阅卷宗、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等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批捕两名阻挠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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