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山东博兴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博兴教育在线”10月5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反映,博兴县第三小学某班级家委会以班级活动经费为名义,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对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同时,学校举一反三,对其他班级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情。
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影响学生手抄报、剪贴画,家长们筹资进行翻新,也是取之于家长用之于孩子,然而,目的正确仍掩盖不了“程序不正义”之瑕。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家委会筹资用于学校事务支出,首先造成了事实上的“乱收费”。就算并非学校或老师主动要收,但接受家长捐赠仍属违规行为。其次,家长们是否全都出于自愿,是说不清楚的问题。不争的事实是,家长通常是不好公开拒绝学校或老师要求的;虽说筹资是家委会发起,但某种语境下,家长们很难不去考虑其中的一些微妙问题。
家长们筹资翻新墙壁后,网上出现“网友反映”,不难看出,家长筹资中的“被自愿”情绪。
教室墙壁污损,对孩子们的学习有影响,如果有些家长或家委会成员急于解决问题,其心情应该被理解,但有些原则还是不能被忽略,比如涉及家长与学校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界线问题,该清晰的必须清晰。一者,家校关系中的某些问题相当敏感,因此,学校和老师更应注意双方间保持“淡如水”的尺度。
再者,家校间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概念不要模糊。按理说,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是有保障的,而民办学校的收费也能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不应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更不能向家长转嫁义务,或接受家长们的“自愿捐助”。不管事大事小钱多钱少,这种口子最不宜开;今天墙壁污损,接受了家长们的“自愿捐助”,明天课桌坏了或其他经费不足了,是不是还能再接受家长们的“好意”?
最该堵住的“口子”,是“家委会筹资”。家委会的职能定位应是家长和学校的良性沟通,为家长服务、参与教学管理、协调解决家长与学校和老师间的争议以及监督学校工作等等,才是家委会的“正事”。不能不说的是,目前有一些家委会对职能的理解有些偏差,比如搞成了某些老师的“附庸”,成了执行贯彻老师意志的机构。有些时候,明明是老师的意思,通过家委会“倡议”并执行,就成了家长们“自愿而为”的结果。结果是,这边家长们刚刚“自愿”,转过身去就有人匿名投诉,或网上发帖曝光。
不管怎么说,家委会都不能充当“捐款机构”。博兴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及时纠正了家长筹资装饰教室墙壁一事,令人欣慰;学校表示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更是对家校关系和家委会职责的“拨乱反正”。
事实上,家校间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权力属性关系,而权力相对人给权力者“筹资”,在任何领域都是不允许的。这也是家委会不能成为“捐款机构”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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