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2021年5月3日第2版与第3版中缝处刊登北海市玻璃厂等五家单位的《清算公告》,该《清算公告》的落款单位有误,现更正为:北海市玻璃厂清算组、北海市罐头厂清算组、北海市酿酒厂清算组、北海市植物油公司清算组、北海市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特此说明。
北海市玻璃厂清算组北海市罐头厂清算组北海市酿酒厂清算组北海市植物油公司清算组北海市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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