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北海市外轮供应公司(下称“外轮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外轮公司和解程序。此案成功审结,债权人与债务人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让一家有着30年历史的老牌国企重焕生机。
北海市外轮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0年6月7日,后因经营困难导致资不抵债,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7月31日向北海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北海市中院指定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审理过程中,北海中院了解到外轮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且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矛盾并非尖锐不可调和,于是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破产程序,并指导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多次协商偿债方案,力促各方达成和解共识。
经北海中院多方协调,1月12日,各方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北海中院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重点审查后,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1月26日,外轮公司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2月3日,北海中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外轮公司和解程序。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主审法官汪海敏告诉笔者,此案的妥善办结,既发挥了破产和解程序盘活企业资产的作用,又有力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共赢。
(汪海敏苏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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