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请各劳务派遣企业报送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经营情况以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上述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我局劳动关系科。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郑海锋,联系电话:0779-2020152,电子邮箱:bhldb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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