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政布〔2014〕81号)文件精神,需征收长沙路与江苏路交汇处西北角(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西校区南侧)140.59亩土地作为北海市201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殡葬管理条例(2016修正)》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及坟墓标识号,到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新世纪大道88号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刘积联系电话:1737609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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