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主要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管理职责、资金保障、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二章《保护管理》共八条,规定了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制度、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第三章《展示利用》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展示利用的原则,对利用海丝史迹开发人文旅游项目和对保护海丝史迹品牌作了规定,鼓励和支持利用海丝史迹文化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第四章《法律责任》共五条,为建设工程限制、文物保护和禁止行为条款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通报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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