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敏)12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昌盛涉黑案,苏渊熙等15人涉黑案,庞来春涉黑案3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3起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法院以包昌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苏渊熙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王余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一般参加者王家勇、张才发、夏坤玲、庞子廷、庞勇、卢传华、庞雷喜、庞来春、庞引毅、李宗健、苏国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至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包昌盛、苏渊熙、王余鑫、庞来春等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包昌盛涉黑案、苏渊熙等15人涉黑案、庞来春涉黑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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