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向当天到场旁听的村民发放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王海珍 摄本报讯(记者王海珍)12月12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巡回法庭在银滩镇下村村委会开庭,一连公开审理3起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这3起案件均由银海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银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意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百余名村民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5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艘木质船,搭被告人欧某国、欧某难、黄某喜到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禁渔区海域内,使用禁用的高压水枪、拖曳水冲齿耙耙刺工具捕捞方格星虫(俗称“沙虫”)。四人被渔业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作案的高压水枪、捕捞的19公斤沙虫被收缴。经认定,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属于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
此案4名被告人在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的过程中,将所经海域海底淤泥全部冲翻,造成大量幼贝碎裂,对渔业资源、海底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经专家评估,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共9176.5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4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公诉机关认为,本案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176.53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举证,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无一反驳。
当天审理的还有其他两起案件,3起高压水枪打捞沙虫案涉案总金额超过2万元。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法官、法警还给旁听村民开展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水产品普法宣传。“通过法院宣传,我们知道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是违法的,也才知道高压水枪打沙虫对环境的危害。村里现在基本没有这样的现象,现在沙虫多了,价格也高了,村民们都高兴。”村民陈某说道。
银海区法院已多次到非法捕捞沙虫的“重灾区”进行审判,经过持续的普法宣传活动,辖区非法捕捞沙虫的案件有所减少,但银海区法院仍将高度重视涉及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护的案件,依法快判重判,为北海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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