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敏)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北海市文物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包括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强保护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宣传等内容。《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城乡建设中的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各级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文物执法专职人员,每年至少举办1期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县(区)政府建立文物安全咨询专家库,定期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文物安全项目评估、咨询工作,及时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全市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9,20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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