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陈福林)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实践简案快审,10月10日全天开庭,上午当庭宣判两起金融价款合同纠纷,下午当庭宣判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共达256万元,有力地提高了海事司法服务效率。
当天下午宣判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较具典型性,旁听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该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渔船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名下“桂北渔22068”号渔船卖予原告,被告于同日将该渔船交付给原告经营。因原、被告双方对该船舶所涉银行贷款的利息由谁偿还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以致原告在2019年8月16日休渔期结束后驾驶案涉渔船出海捕鱼时,遭到被告方拦截阻止,后经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外沙大队调解无效后,原告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全部船舶证书资料移交给原告,确认该渔船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
主办法官认为,时值开海捕鱼的黄金时节,及时解决船舶归属争议和办理过户手续,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后,依法当庭宣判:“桂北渔22068”号渔船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桂北渔22068”号渔船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船舶证书的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天三案的高效宣判,既体现了法律是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也体现出了海事法官高效断案、力保民生的责任担当和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切实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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