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2日,北海大道嘉福文华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市交警部门快速反应,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该起案件,嫌疑人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天凌晨零时57分,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沿北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一辆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共享单车驾驶人徐某死亡,随后该名男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当天3时许,接到报警后,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医护人员诊断,共享单车驾驶人徐某已经死亡。事发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第一大队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迅速成立专案组,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几路侦查小组,勘察现场,走访调查,排查沿途监控。
通过对现场勘察及调集沿线监控视频,当天5时许,民警在某小区找到肇事车辆,并将该车拖走。经进一步核查,该车车主姓武,陕西省延安市人。武某称事发时,该车借给其表哥米某驾驶。随后民警要求武某规劝其表哥尽快到第一大队接受处理。
当日9时15分许,在警方强大的侦查压力下,米某到第一大队投案。经监控核查对比,米某系事发时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
据了解,米某25岁,陕西省延安市人。米某称当时正常行驶,突然冒出一辆自行车,来不及刹车就撞上了。事发后米某内心十分惶恐,迅速逃离现场,也没有报警处理。事发时,
由于死者倒在绿化带处,凌晨过往车辆较少,直至2个小时后,警方才接到事故报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妄想逃逸,规避警方的处罚,如被法院认定为肇事逃逸,情节恶劣致人死亡的,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黄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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