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黄慧敏)8月13日,海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珍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珍与另案审理的几人进行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开展所谓的“人际网络”传销,并发展出“山西体系”的几个分支。2013年开始,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常某强等人先后出资加入“山西体系”传销组织,成为该传销组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杨某珍直接、间接发展的下线已超过120人。被告人杨某珍负责“山西体系”传销组织财务、账目,收取传销申购单,计算传销上下线分成,利用银行卡进行传销资金流转。2018年5月2日,公安民警通过技术手段配合缜密侦查后,抓获被告人杨某珍,当场收缴部分传销申购单263份、“转让协议”51份,并收缴有原始传销体系图的被告人杨某珍的U盘。而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常某强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
该案公安机关共查封9套房产,扣押6辆小汽车,扣押现金共计近30万元,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近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2天。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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