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陈健实习生廖晏)北海市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出纳包某珍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公司资金230万元。近日,海城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向海城区法院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珍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包某珍利用其保管用于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卡,分34次将该银行卡内的资金共230万元,转账至其名下的银行卡账号,然后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网上赌博和融资。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包某珍上述挪用资金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某珍身为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且至今未予退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海城区法院审理,包某珍犯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参加夏令营的羽毛球青少年选手在比赛交流中。李俊摄本报讯(记者李俊)8月6日上午,北海市长青羽毛球馆内热闹非凡,2019年全国青...
北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海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