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远燕)近日,记者从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北海市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以支持企业稳岗促就业。
据悉,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此外,困难企业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符合条件且需求的困难企业可将申请表(可在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与本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申报资料,送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和公示通过的困难企业,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另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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