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召娇实习生卢恒吉)8月1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海供电局联合召开降电价政策宣贯暨清理规范转供电电价政策宣传告诫会,向北海市一般工商业用户代表、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代表宣传贯彻今年两轮降电价政策,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告诫,确保国家降电价成果真正落实到位。
记者从北海供电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今年以来,北海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实现两次下调,每千瓦时平均降低7.37分。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北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82分。因首轮调价文件下发时,5月电费计费已经结束,北海供电局已于5月后的第一次算费时,对相关用电客户电价调整的差额电费进行退费(原每月抄表和双月抄表用户在6月电费中退减,原单月抄表用户在7月电费中退减)。此外,今年7月1日起,北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再次下调,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55分。调整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为:不满1千伏:0.6620元/千瓦时;1—10千伏:0.6478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0.6328元/千瓦时。
北海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电价政策性退补,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同时,根据桂价格[2018]73号文的要求,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等有转供电环节的,各转供体要将相关电价政策资料在转供电场所公示并传达至每一个终端用电户,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电价文件收取终端用电户电费,及时纠正自身存在不合理加价、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行为,同时将降价后减少的电费相应向终端用电户(租户)及时清退,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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