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黄宇倩)7月22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华危险驾驶案、彭某初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该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1月2日1时许,无驾驶资格证的侯某华醉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与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侯某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将侯某华带到市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确认其醉酒驾车,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另一起案件中,今年4月9日,被告人彭某初在北海大道某酒店门口,利用车上遗留的钥匙启动车辆,盗走一辆黑色绿能牌电动车。同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将彭某初抓获归案,依法收缴电动车并发还失主。
公诉机关认为,该两起件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两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某华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初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海城区法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将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加以系统化、制度化,从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两方面,强化认罪认罚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效果,更好落实坦白从宽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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