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彭美英)12月12日,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某、张某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许某在法庭掌掴原告李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犯他人利益,被银海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7日。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许某向他借款180万元,期满后不归还借款,2016年1月4日,他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起诉,2016年8月23日,法院判令被告许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180万及利息。在法院执行中,李某发现,2016年9月5日,许某与张某华签订《北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以虚假买卖的方式逃避法院对该房产的执行,损害了他的利益,应该属于无效。而许某则认为,不存在恶意串通,与张某华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正常抵偿债务的行为。据了解,许某是第三人张某霞的前夫,2016年8月29日离婚,张某华则是张某霞的哥哥,故在审理中双方争议非常大。
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拿回提交的证据原件时,许某突然上前朝着李某谩骂起来,双方发生争吵,许某打了李某一巴掌后,逃离现场。
法官表示,被告在法庭内有殴打原告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银海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许某处以司法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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