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文静)《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将为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12月1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颁布施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北海市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多处以近现代西式建筑群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须一部专门针对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既能总结北海市各部门在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也能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在广泛借鉴、充分吸收区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基础上,数易其稿,经过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条例》最终获得通过,并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十条,主要规定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规划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保护措施》共十一条,对保护要求、建设要求、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管理、修缮原则、修缮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第三章《管理和利用》共七条,主要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噪声管制、交通管理和政府促进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六条,对条例草案中的禁则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两条,对条例草案中的重点名词作出释义,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经华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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