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12月3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付宏涛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其在兼任北海老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擅自挪用、侵吞公款达数百万元。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付宏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付宏涛系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任北海老城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付宏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以虚假“差旅费”“备用金”等名义从北海老城公司基本账户“借”出公款共74.1万元,转至其名下。
付宏涛还授意不知实情的公司员工,多次以备用金、公房维修费等名义“借”出公款105.82万元,并依照其授意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交到其手上,归他个人使用。
记者了解到,这些挪用的公款均被付宏涛用于赌博。2017年8月,付宏涛归还了上述挪用的公款。
此外,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付宏涛还授意老城公司工作人员裴某、莫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及相关公司帮助,以虚假加大工程项目开支的方式,先后多次套取公司公款并侵吞;与莫某、郝某(另案处理)合谋,通过与郝某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设计费、施工款的名义套取公款并侵吞。2013年至2017年间,付宏涛以这一方式侵吞公款95.6万元。
2018年3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找付宏涛谈话,他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贪污事实,其家属代他退出了贪污犯罪所得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宏涛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同时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鉴于付宏涛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发前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而在共同贪污犯罪活动中,付宏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未能退出绝大部分贪污犯罪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付宏涛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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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